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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规定的行政书士保密义务

  行政书士法 第12条

  行政书士无正当理由,不得泄露业务内容。即使不再为行政书士也同样如此。

  第22条 违反第12条或第19条3规定者,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以下的罚金。

  本事务所将严格遵守行政书士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,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作业务以外的任何用途,在委托结束之后将严格保管个人信息直至销毁。

事務所地点

东京都新宿区歌舞伎町2丁目25番8号

Eco Palace新宿111

电话:03−6821−1358

传真:03−6821−1358

营业时间:9:30〜18:30(营业时间外请您预约)
休息日:无(双休日和假期劳请预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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