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规定的行政书士保密义务
行政书士法 第12条
行政书士无正当理由,不得泄露业务内容。即使不再为行政书士也同样如此。
第22条 违反第12条或第19条3规定者,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以下的罚金。
本事务所将严格遵守行政书士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,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作业务以外的任何用途,在委托结束之后将严格保管个人信息直至销毁。